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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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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说明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此,在本工种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教学计划。

  本教学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是参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参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射阳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关于电工考证培训的有关要求而制订。它的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培训学员获得电工技术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使他们受到必要的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拓宽学员的知识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以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为学员将来的就业和学习奠定了一个重要基础。考虑到培训对象地域、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及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特分初级、中与高级电工三个层次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维修电工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职业工作前准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等常规工作和有一定复杂性技术工作。依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对电工的操作技能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对较复杂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线路图进行分析、能够正确使用有关仪器、仪表,能够检修故障电动机,能够对较复杂机械设备的控制电路及电气故障进行分析、检修、排除,能够对选配器材进行按图安装、测试、调整。

三、培训对象

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以往从事过电工具有一定经验或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

  •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分理论教学(应知的知识)和实训教学(应会的技能)两部分。

五、培训方式

1、学校面授。分批次组织相关人员到学校对培训人员进行集体面授。

2、实地训练与考察。培训期间,组织受训人员进行现场技能训练,加强受训人员对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加强受训人员对相关知识与技能的认识及理解。

3、理论教学与情景模拟教学相结合。

4、理论教学与穿插案例相结合。

六、考核、发证、就业

1、参与培训的学员,如无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参与每一项目的学习与操作;

2、培训结束,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学员进行电工(初、中、高级)的理论测试与实操职业技能考核;

3、考试合格的学员,将会由我校颁发结业证,第三方鉴定机构颁发国家认可的电工(初、中、高级)等级证书。 

4、将学员对口安排就业。